摘要: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承諾公告
證券代碼:000680 證券簡稱:山推股份 公告編號:2013-038
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承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山推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已經完成,現將本次非公開發行相關承諾公告如下:
一、發行人承諾
公司董事會將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承諾自本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諾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和及時地公布定期報告、披露所有對投資者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并接受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管理。
2、承諾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的任何公共傳播媒體出現的消息后,將及時予以公開澄清。
3、承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認真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批評,不利用已獲得的內幕消息和其他不正當手段直接或間接從事本公司股票的買賣活動。公司保證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沒有虛假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請期間,未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二、發行對象承諾
1、避免同業競爭承諾
本次發行的對象--公司控股股東山東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諾:
"(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企業目前未從事任何與山推股份的主營業務及其他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以下稱"競爭業務"),未來也不會從事競爭業務并促使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不從事競爭業務;
?。?)本公司承認并將促使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承認山推股份在從事競爭業務時始終享有優先權,針對將來面臨或可能取得任何與競爭業務有關的投資機會或其他商業機會,本公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賦予山推股份參與該等項目投資或商業交易之優先選擇權。
?。?)如違反上述任何承諾,將賠償山推股份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上述承諾一經作出,即不可撤銷,且持續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成為山推股份的主要股東和對山推股份擁有控制權的關聯方為止。"
2、股份鎖定承諾
本次發行的對象--公司控股股東山東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承諾:"本次發行認購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三、保薦機構承諾
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諾:"本保薦機構已對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發行人律師承諾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已作出如下承諾:"本所及簽字的律師已閱讀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確認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與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簽字的律師對發行人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引用的法律意見書的內容無異議,確認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不致因所引用內容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審計機構承諾
審計機構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作出如下承諾:"本所及簽字的注冊會計師已閱讀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確認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所引用的審計報告與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對發行人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引用的財務報告的內容無異議,確認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不致因所引用內容而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驗資機構承諾
驗資機構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作出如下承諾:"本所及簽字的注冊會計師已閱讀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確認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所引用的驗資報告與本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對發行人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引用的驗資報告的內容無異議,確認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不致因所引用內容而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